DOI:10.3969/j.issn.1672-3872.2024.04.031
作 者:杜嘉豪 ,赵洪丹 (吉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目的】基于数字化普惠金融的优越性,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农户增收的关系,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更加有效地在农村地区深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乡村居民。【方法】研究小组基于吉林省8个地级市(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1—2020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情况。【结果】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为5 513元,最高为16 636元;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均值为4.972,标准差为0.52。2)被解释变量LnY与解释变量LnDIFI之间的相关系数为 0.825,为正向影响,且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3)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5,各个解释变量之间并不会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结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在1%的水平上显著。随着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上升,农民收入也将随之提高;政府通过提高农林水事务的财政支出增强了对农村地区发展的帮扶力度,从而提高了农业相关人员的收入水平;较好的金融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有显著的影响,但经济水平的提高可能会对农民增收产生负影响效果。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农民收入增长;乡村振兴
引文信息:[1]杜嘉豪,赵洪丹.吉林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南方农机,2024,55(4):120-1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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