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969/j.issn.1672-3872.2024.10.034
作 者:冯青青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其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同时也推进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文章以湄潭县宅基地试点改革为例,研究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现状、困境以及破解对策,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湄潭县宅基地试点改革现状的分析,发现存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农民主体意识不强以及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制度不健全等不足。要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增强农民主体意识,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
关键词:治理能力现代化;宅基地;有偿退出;农民主体意识;困境
引文信息:[1]冯青青.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以湄潭县宅基地试点改革为例[J].南方农机,2024,55(10):1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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