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日期:2024-07-05 发布日期:2024-06-27 来源:江西农业农村公众号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2024年我省将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为吸纳更多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与到“头雁”项目中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1.招生重点和人数
1)招生重点
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1263”工作思路,确保农业农村人才能够更好的服务全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把农业建设成为大产业,拟围绕“五端”即“生产端”“加工端”“流通端”“销售端”“服务端”来推荐学员,重点对从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村电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融合、农产品品牌建设、乡村运营、乡村旅游等行业的带头人进行培育。
2)招生人数
2024年我省计划招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800人。
2.招生条件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长期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的意愿。
4.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
2)具体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优先。
2.学员所经营的主体制度健全、运营规范,3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3.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其中,负责人指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
4.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涉黑人员不得作为培育对象。2022年、2023年已选派人员参与项目培育的经营主体,2024年不得选派人员参与培育,已参加项目培育的人员2024年不再重复参加
3.培育方式
1)培育机构
我省将委托中国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3所高校承担“头雁”项目培育任务。培育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组织开展培育工作。
2)培育模式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定制化培育。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际等四大模块,结合江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培育对象类别,分类设置培育课程。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集中授课不少于 120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 32 学时,一年培育期内接受导师实地指导不少于 2 次。线上学习不少于80学时,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育机构提供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高质量线上课程供学员选择。
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组织学员到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有代表性的实践基地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孵化型培育。培育机构为每名“头雁”学员至少配备一名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学员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为学员提供在线学习和信息推送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学员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4.报名录取
1)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学员7月15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附件1)。

方式二:报名学员填写“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联系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县市级推荐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推荐培育对象,在个人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将推荐人选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于7月2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3)学员录取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本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对推荐名单进行甄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未纳入当年计划且学习意愿较强的可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培育计划。
4)学员备案
学员录取后,市县级管理员需要登录“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进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为录取学员开通账号,通知学员做好信息报备工作。各培育机构同时做好备案指导。
5.支持政策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培育计划的“头雁”学员,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培育高校共同颁发结业证书。我省相关支持政策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附件3)。
6.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为每位学员安排2万元培育经费。此外,“头雁”学员需在报到时缴纳2000元给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个人承担费用进行全额奖补)。
7.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村人才与文化促进处魏毕琴,0791-88509266,15979107517,1205882360@qq.com。
附件: